中标金额10万(不含本数)以下,按照定额3000元收取服务费;中标金额10-35万(不含本数),按照定额5000元收取服务费;中标金额35-100万(不含本数),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格[2002]1980号)和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价标准收取(含税);中标金额100万以上,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格[2002]1980号)和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价标准下浮20%收取(含税)。 供应商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响应报价但不单独列明,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,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;代理服务费以转账、电汇或现金等形式交纳。 |